Q1: | 什麼是水權? |
A:依法對於地面水或地下水,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權。
Q2: | 為什麼需要申請水權?那些情形須申請水權? |
A:水是國家所有,任何人取用地面水、地下水者都需要申請;除符合水利法第42條免為水權登記者外,自河川、水庫或排水引水、鑿井取水皆要申請水權。
Q3: | 擁有水權有什麼好處? |
A:合法使用,保障水權人自己引用水的權益;避免用水紛爭,健全用水秩序。
Q3: | 要向那個單位申請? |
A:1、水源屬地下水者,應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 2、水源屬地面水者,未流經二縣(市)以上及未流經二省(市)以上者,應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 3、水源流經二縣(市)以上及流經二省(市)以上者,應向中央主管機關(經濟部水利署)。 地下水: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 地面水:經濟部水利署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
Q5: | 申請時應準備那些書件,可在那裡查詢到相關資訊? |
A:水權申請相關資料查詢請參(網址:https://wr.wra.gov.tw)
Q6: | 水權申請到發給狀照,要多久時間? |
A:水權自受理申請到核發狀照為止,總共52工作天,期間不包括申請人文件補正及異議處理之天數。
Q7: | 主管機關因何者需要,得變更或撤銷私人已登記之水權? |
A:公共事業,但應由公共事業機構酌予補償。
Q8: | 水權人義務有那些? |
A:水利法第39條規定,水權人應在取水地點裝置量水設備,並將全年逐月用水情形、實用水量,填具用水紀錄表。 用水紀錄之填報網址: https://wr.wra.gov.tw
地址 :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村竹林路170巷3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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